醫保卡別亂刷! 套現、出借都違法
- cholezwong
- Nov 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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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卡別亂刷! 套現、出借都違法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越來越多的人使用醫保卡,即醫保個人帳戶專用卡。 有了醫保卡,不僅更加方便,還大大減輕了患者的醫療負擔。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少數非法幫派將貪婪的手伸向醫保基金,媒體上也經常看到使用醫保卡倒賣藥品的新聞報導。
那麼,使用醫保卡套現是否違法? 我可以用我的醫療保險卡給家人開藥嗎? 將醫保卡借給他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北京尚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宇鵬對這些法律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
案例1:
男人用醫療保險卡買藥
因出售獲利被判刑
2020至2021期間,安徽省一名男子田利用國家醫療保障政策,利用其醫療保險卡和配偶的醫療保險卡,從醫療機構獲得遠遠超過其正常劑量的藥物,然後出售和交換其他藥物,獲利1萬元。
辦案機關查明,田某收受的毒品價值為33228.3元。 正當他為找到賺錢的方法而沾沾自喜時,他並不知道自己的犯罪行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最終被逮捕。 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律師表示,近年來,利用醫保管理漏洞騙取醫療保障待遇的案件時有發生。 僅2020年,全國公安機關就偵破此類案件1396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繳醫保基金4億餘元。 在司法實踐中,醫療保險欺詐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是醫療保障機构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二是定點醫療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編造藥品資訊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三是個人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刑法》等法律,被保險人不得倒賣藥品、接受現金、實物返還或者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獲取其他非法利益。 參保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暫停醫療費用網上結算3至12個月; 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上述行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數額較大,觸犯刑法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被告人田某某作為被保險人,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以牟利為目的,購買過量的醫保藥品並倒賣,給國家醫療保障基金造成巨大損失。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當依法懲處。 此案的宣判有利於維護醫療保障基金的安全,也為參保人非法使用醫療保障金敲響了警鐘。
案例二:持醫保卡購買藥品倒賣的“幫手套現”也被處罰
2020年7月,上海市黃浦區一條非法毒品交易的黑色利益鏈被捲入其中。 領取醫保卡、配藥、送貨的弟弟因參與這一違法行為被判處刑罰。
早在2019年1月,作為勞務仲介的臧先生和孟先生就介紹了李先生,李先生教了他們一個“致富”的方法:“有些人會因為需要錢而使用閒置的醫保卡套現。你可以發一些小廣告到工業園收卡。” 當他們發現這個商機時,他們開始為李先生收卡。 李來賺取差價。
作為仲介,李某從臧某和孟某某處收到的醫保卡交給了丁某。 李某向丁某聲稱,他有辦法獲得他人的醫療保險卡。 他可以將卡上的剩餘金額以60%的折扣賣給丁。 丁去醫院準備自己的藥。
就這樣,丁某不僅賺了外快,還完成了組織績效名額。 兩人一拍即合,開始了“供卡+髮卡”的“生意”。 截至案發,李某等人已非法銷售毒品11萬餘元。
檢察機關認為,李某、丁某、臧某、孟某等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規定,非法交易毒品,擾亂市場秩序,應當以非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經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李某等人因犯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拘役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至1萬元不等。
律師:
律師表示,本案涉及的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通過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的嚴重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從事藥品批發活動,必須經藥品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準予,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零售活動,必須經過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準予,取得藥物經營許可證藥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沒有藥品交易許可證,任何藥品都不得交易。”
上述規定意味著,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要求藥品銷售,無論是批發還是零售,都必須經過藥品監管部門的準予,並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的行為屬於非法貿易,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而言,在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案件中,非法經營的具體表現是,倒賣醫保藥品的違法犯罪分子絕大多數是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個人。 此時,倒賣毒品的人違反了國家藥品管理規定,涉嫌非法買賣毒品。 情節嚴重的,將以非法買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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