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離婚後,這四樣東西必須屬於男方,女方無權干涉!
- cholezwong
- Mar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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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兩個相愛的人的美麗結合。久而久之,我相信我能體會到錢鐘書先生在《圍城》一書中所描繪的畫面婚姻是一座被圍困的都市。外面的人想進來,裡面的人想出去。”我們都知道,世界是一場盛宴,當愛融入家庭時,你可以接受,而TA要潔白。在這個“速食戀愛”的時代,離婚率非常高。你對離婚瞭解多少?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麵的案例中國法律網.
01
【案例描述】:
一天,李和羅在某都市的一家KTV唱歌。因為興趣相似,他們走在一起。他們有說有笑,一起唱卡拉OK,一起喝酒。走出KTV後,他們還去了某餐廳吃飯。久而久之,他們對彼此有了好感,很快就建立了戀愛關係。幾個月後,他們結了婚,成了一對合法夫妻。本來以為生活總是和諧的,沒想到婚後衝突多多。這天,李某情不自禁,提出離婚。作為一個大男人,羅被無情地拋弃了?
當然不是,羅說:離婚沒關係,你不要把我的東西拿走。聽了這話,李某更加生氣,直截了當地說:我不僅要離婚,還要把我的東西和你的一樣拿走。你認為李真的能拿走一切嗎?羅說:不行,你不能拿我的內衣和鞋子。為什麼羅會這麼說?
(本案為實際案件,情况不同。已添加或删除,僅供法律討論。)
02
律師普法
1、婚姻法規定:離婚後,這四樣東西必須屬於男方,女方無權干涉
1這個人的私人物品,如鞋子、衣服等
這些東西無論婚前婚後都是屬於自己的,都是男人買的,女人要也沒用。在上述情况下,正如羅某所說,李某不能帶走自己的鞋子和內衣。
2男方婚前買的房子、車等等
這種私有財產屬於男方,除非男方拿著它們公證雙方的分配,那麼它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而新婚姻法規定,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即使男方付錢,只要夫妻雙方在場,女方在辦理產權證時在登記欄簽字,那麼房子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這是法律特別規定的個人財產的一部分,婚前財產屬於其中的一種。
三。男方在離婚前因工傷或其他事故獲得的補償
這部分財產屬於男方私人所有,任何人都無權侵犯,女方也拿不走。
4通過遺囑或禮物等獲得的財產
經過該男子父母的遺囑,很明顯,所有的財產都屬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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